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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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 一、玉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中共玉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玉山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
玉山
一、玉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中共玉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玉山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县政府负责。县监察局属县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党的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县直企事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县政府颁发的决议的情况。

3、负责了解掌握县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决定和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负责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命程序作出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的决定;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负责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根据本县的实际,草拟有关地方性政策和规定。

8、负责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的政策、规定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或建议。

9、会同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单位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设9个职能室。

(一)办公室

电话:0793—2552825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案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

电话:0793—2565076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主管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报告;负责拟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党内、行政的有关制度规定。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793—2565067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组织实施全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督促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有关党风廉政的业务工作;具体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和廉政建设专项治理活动;负责管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四)行政投诉中心(县人民政府行政投诉中心)

电话:0793—2551190

具体负责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件的受理、登记、转办、督办、协调、上报及反馈等投诉监督管理工作;“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指导管理全县行政投诉机构。

(五)执法监察室

电话:0793—2565023

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执法监察,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开展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工作,并将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纪检监察一室

电话:0793—2565027

负责联系乡(镇)的纪检监察工作。

(七)纪检监察二室

TEL:0793—2565037

负责联系县直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电话:0793—2565062

负责审理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监察局立案查办的案件,审核乡(镇)、县直科级机关报批或备案的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承担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应诉的业务事宜。

(九)信访室(举报中心)

电话:0793—2569711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涉及党纪和政风政纪的问题的举报、控告、申诉,并核查部分信访举报案件;负责移送或交办检举、控告、申诉及其他重要的举报信件,并对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组织专项举报,开展对专项重要举报的调查。
(丽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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